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债务怎样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怎样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这里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进行偿还的债务,也仅仅是夫妻债务中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改变。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但这种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主张已经离婚的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清偿债务后,可以根据协议或法院裁判的文书所确定的原则和内容向对方追偿。二、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主要有两个标准: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下几个方面的债务应认定属于共同债务: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以夫妻一方自己承担为原则,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消费使用的,比如购置结婚用品等,应认定为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中区分了共有债务和个人债务,对于个人债务的清偿,这都是由欠债的一方来承担。但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此时往往先由共有财产来作出清偿。若清偿了之后,发现还是没有还完的话,那么再由双方协商处理,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处理。
  
  
  
总结:夫妻共同债务怎样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2023年度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分三种情况进行赔偿,第一种是对受伤者本人,有治疗费,后续费用,误工费,等等,第二种情况是对于受伤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等等。第三种情况是造成受伤者......


·一、快要过世的老人想立遗嘱去哪立?
      一、快要过世的老人想立遗嘱去哪立?快要过世的老人在家就可以立遗嘱,遗嘱人没有遗嘱财产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其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所以存......


·如何确定著作权侵权费用 一、如何确定著作权侵权费用?
      如何确定著作权侵权费用一、如何确定著作权侵权费用?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单位不能辞退员工有哪些情形
      单位不能辞退员工有哪些情形《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
      一、我国交通警察处理资格的解释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取得初级资格,可以主办除造成人员死亡以外的......


·个体户能否构成单位行贿罪?
      一、个体户能否构成单位行贿罪?不构成单位行贿,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


夫妻共同债务怎样清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