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的区别有哪些?

  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的区别有哪些?
  
  一、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的区别有哪些?
  
  (1)侵害的客体不同。
  
  (2)行为手段不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
  
  (5)犯罪目的的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二、抢劫罪的法律法规
  
  (1)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在司法实践中,招摇撞骗罪与抢劫罪两者的区别范围是很在的,并且两者的判罚量刑情况也有很大的区别,司法机关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判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总结: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的区别有哪些?一、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的区别有哪些?(1)侵害的客体不同。(2)行为手段不同。(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案法官会问抚养权怎么答辩?
      夫妻双方因为意见不和而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离婚时如果双方有小孩,那么就会牵涉到一个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抚养权的争夺涉及到的因素非常多,双方的经济条件是影响抚养权争夺的主要因素。许多人......


·起诉离婚获得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离婚获得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


·大家平常说的“五险一金”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您平常说的“五险一金”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生活中,用人单位为您办理并缴纳了五险一金后,员工需要查询五险一金的相关信息,下......


·拖欠货款可以报案吗?
      拖欠货款可以报案吗?一、拖欠货款可以报案吗拖欠货款拒绝归还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对于民事纠纷的争议管辖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是无权管辖的。二、拖欠货款该如何办?当事人可通......


·虽然每个人都有自主发言权,但是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时候一时的口
      虽然每个人都有自主发言权,但是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时候一时的口不择言、呈口舌之快又或者故意捏造事实对他人污蔑诽谤的,对他人的身心和生活都有一定的恶劣影响,因为受到污蔑诽谤的人可以由此......


·一方逃逸另一方保险公司交强险如何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是每个人都尽量避免的,一方面是对自身安全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人的表现。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车主一般在购车时也会为爱车购买保险以挽回损失,保险公司也会要求交通......


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的区别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