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

  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
  
  一、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
  
  犯罪案件移送不构成中止情形,侦查活动中止的情形包括:
  
  (1)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中止侦查及恢复侦查的程序是: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
  
  二、哪些情形下刑事案件需要中止审理?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刑事案件侦查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
  
  1、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种情形,如果其中一人或者一罪正在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移送上级人民法院。
  
  2、基层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情形
  
  (1)应当移送的情形。《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2)可以请求移送的情形。《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3、因不宜刑事管辖权而移送的情形。《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管辖的情形
  
  1、都有管辖权的同级法院之间的移送。《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向无管辖权的同级人民法院的移送。《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总而言之,无论是侦查中止还是审判中止,在相关的法条当中都并没有提到犯罪案件移送会导致司法机关现阶段的工作暂时停下来。刑事案件不像民事纠纷那样,只要当地的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了,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再移送到异地公安机关的。
  
  
总结: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一、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犯罪案件移送不构成中止情形,侦查活动中止的情形包括:(1)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拐卖儿童的法律责任怎么处罚
      拐卖儿童的法律责任怎么处罚拐卖儿童罪是结果犯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只有在确定孩子已经被拐卖之后才会被认定为是拐卖结果犯。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则犯拐卖儿童罪的处罚:处五年以......


·对方想讹人处理办法:
      对方想讹人处理办法:1、要镇定,出了事故不要害怕,立刻打110和保险公司,对方伤重请直接播120,你留在现场等交警;2、不要急于解决事情而接受对方和解的要求;3、要求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然......


·一、夫妻去法院离婚的程序?
      一、夫妻去法院离婚的程序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奶奶的财产孙女有没有继承权
      奶奶的财产孙女有没有继承权一、奶奶的财产孙女有没有继承权1、如果爷爷奶奶没有留下遗嘱指定让孙子孙女继承、如果孙子孙女的父亲还在世:孙子孙女不能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2、如果孙子孙......


·一、挂靠营业执照是否可以?
      一、挂靠营业执照是否可以?可以,一般挂副本。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


·交警认定逃逸需要证据吗
      交警认定逃逸需要证据,但主要看客观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


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情形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