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承租人私下转租出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是否合法?

  一、承租人私下转租出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是否合法?
  
  承租人私下转租出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是合法的,承租人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的,如租赁合同允许转租或者取得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转租,转租合同有效。
  
  如果租赁合同不允许转租或者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转租协议
  
  转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当事人就房屋转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于 房屋 平方米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约承租相应责任。
  
  第四百六十四条 转租期限:自 起,至 止计 年。
  
  第六条 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每月 日以前缴纳。
  
  2、 保证金人民币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 使用转租房屋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住家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腾出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用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 危险负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但社会很多人为了离自己的工作单位更加近一点,所以选择在附近租房屋居住,但是由于工作变动可能会将房屋进行转租,这种情况下必须要让原来的房东了解情况,而且要有他们的书面同意说,否则的话就已经触犯了法律的规定。
  
  
总结:一、承租人私下转租出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是否合法?承租人私下转租出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是合法的,承租人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的,如租赁合同允许转租或者取得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养子女继承权是否享有?
      养子女继承权是否享有?一、养子女继承权是否享有父母子女关系除基于血缘联系的自然血亲外,还有通过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即以收养关系建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被高空坠物砸伤谁该担责?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高空坠物事件导致他人人身受到损害,或者是车辆等物品受到损害的事件是时有发生的,为了减少被此类案件砸伤的概率,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此类案件的规则原则......


·离婚协议要几份,效力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一般是由当事人亲自来写的,既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当然,也有一些当事人害怕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不能保障自身利益,而选择委托律师代为书写。不管是哪个写的离婚协议都需要按照规......


·医生改做司法鉴定合法吗?
      我国的刑事案件很多很复杂,所以在某些方面,我国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针对这样的问题时,能力有限,不能够很好的做出评判,同样不能够及时的查名犯罪事实。我国司法机关注意到这一点以后,便添......


·经济仲裁或裁或诉规定是什么?
      经济仲裁或裁或诉规定是什么?经济仲裁或裁或诉规定是遇到经济方面的纠纷,可以提起仲裁,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仲裁的原则如下所述:争议仲裁的调解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前,可......


·企业在设立时法律形态选择的因素考虑
      (1)投资者的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不会让股东其他资产抵债;而承担无限责任的私营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一旦经营有闪失,不但个人资产要用于抵债,而且合伙人......


一、承租人私下转租出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是否合法?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