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一、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处分权。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经他字第8号复函明确指出,执行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的行为无效。从另一方面来说,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
  
  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
  
  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综上所述, 对于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情况是在动产上,还有不动产的查封、抵押权和破产财产的处理上,这四种情况的买卖不破租赁都是受到限制的,但承租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保障债权。
  
  
总结:一、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情形是什么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能判缓刑吗?
      虽然触犯了交通违章的行为的主体,但是又没有造成他人人身受到损害,也没有造成社会财产受到侵害,一般都是满足取保候审、缓刑的条件的,故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既想要被判处取保候审,也想被判......


·交房土地使用费是由谁缴纳
      交房土地使用费是由谁缴纳交房土地使用费是由谁缴纳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费的缴纳人。(一)以土地投资入股与他方兴办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的,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为缴费人,但......


·离婚纠纷孩子在男方那如果争夺抚养权会成功吗?
      离婚纠纷孩子在男方那如果争夺抚养权会成功吗?一、离婚纠纷孩子在男方那如果争夺抚养权会成功吗?婚姻法没人规定孩子到多大男方才能争取抚养权,婚姻只是规定在哺乳期内的,抚养权一般是由女......


·离婚后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后,若感情破裂,有权自主选择是否离婚,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生育了孩子的,在办理离婚手续前,是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那么,具体......


·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一、建筑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有哪些?(1)行政方法通过上级领导,发布进度指令,进行指导、协调和考核。利用激励手段(奖、罚、表扬、批评),监督、督促等......


·涉嫌犯罪关押在拘留所能去看吗
      涉嫌犯罪关押在拘留所能去看吗一、涉嫌犯罪关押在拘留所能去看吗?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只......


一、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