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有什么程序

  工伤认定通常是由所在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的,但法律也是允许劳动者或其家属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不同主体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不同的。那如果是劳动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有什么程序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工伤认定有什么程序
   1、申报工伤事故
  (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间可延长到30日。
  (3)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没有可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可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
  (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须经企业签字后报送;如果企业不签字,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报送。
   2、认定工伤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和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日;
  (2)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a、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b、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c、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3)书面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申请人。
   二、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前提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部劳社厅函(2004)123号文件《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对工伤认定的申请,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因此,在单位拖延申请认定工伤时,劳动者要及时自行申请,但此时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申请工伤认定有什么程序,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总结:工伤认定通常是由所在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的,但法律也是允许劳动者或其家属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不同主体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不同的。那如果是劳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分户了住址怎么分配?
      离婚分户了住址怎么分配?1、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凭离婚证去派出所可以分户,女方单独一个户口本,挂在以前居住的门牌号码上面,等有合适机会迁走。2、如果离婚后的房屋归女方,可以将女方的......


·哪些癌症可以办理退休
      不是所有癌症病人都能申请提前退休,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癌症职工,达不到法定退休年龄,......


·需要满足的特殊收养条件是什么?
      需要满足的特殊收养条件是什么?一、需要满足的特殊收养条件是什么?需要满足的特殊收养条件包括男性收养女性儿童需要相差40周岁以上等,由于特殊收养的种类不同,因此,其条件也有所不同。......


·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吗
      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吗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


·盗窃罪三十万判几年
      涉案30万元,基本属于盗窃罪中“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依法量刑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


·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说到辩护,那么肯定就是刑事案件进入的审理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人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指定辩护。那具体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呢?这要具体分为应当指定辩护与可以指定辩......


工伤认定有什么程序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