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否一样?
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否一样?
一、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否一样?
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不一样的,具体来说,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具备以下特征:
1、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
3、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二、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一)时间性: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1.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在实行阶段,既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尚未终了时,也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已经终了后,结果出现前。注意: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 2.犯罪不能呈现终局性形态。一旦不能出现预备、未遂、既遂,便不可能出现中止。
(二)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关键区分。
(三)客观性:要有中止行为 犯罪中止分为两种:
行为未实行终了,自动放弃。 此时中止行为表现为自动放弃,要求行为人必须真实彻底的放弃犯罪,而非暂时停顿。 注意: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成立中止。
行为实行终了,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此时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自动有效防止措施。这种防止措施要具备两个条件;一要有足以避免结果发生的性质,二要真诚努力的去完成。
(四)有效性 有效性指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种类:一是行为未实行终了,自动放弃,危害结果没有发生;二是行为实行终了,自动防止结果发生,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地位:即使行为人自动放弃或积极努力防止,但结果仍发生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危害结果没有发生,是指行为人追求或放任的、行为性质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而不是指任何结果都没有发生。因此,犯罪中止可以分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和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 能与不能,应该以行为人自己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只要行为人自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把犯罪进行下去而自动放弃犯罪的,尽管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的,也应当认为是犯罪中止。
几种特殊情况的判断:因被害人是自己的熟人而停止(一般视为犯罪中止);因被害人的吓唬而停止(因情况不同而作不同的认定);犯罪过程中因身体疾病而停止(一般认为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是自动放弃)
在犯罪活动的不同阶段当中存在着不同的犯罪形态,比如说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就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状态,但是有些人经常将其混为一谈,但无论从处罚力度上和基本的概念界定当中,两者都不一样,在这里也给大家简单阐述了一下。
总结: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否一样?一、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否一样?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不一样的,具体来说,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公职人员醉驾要开除公职吗?
一、公职人员醉驾要开除公职吗?只要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就不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
·年最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土地: 东至曲胜路;南接麒麟区;西接六沾铁路复线;北至小河底铁路桥。区片补偿标准:70335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
·离婚房产更名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
离婚房产更名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工本费。契税;印花税。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
·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标的额50万需要交多少诉讼费
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标的额50万需要交多少诉讼费?诉讼标的额为70万的话诉讼费大概也就一万多,财产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50000......
·取保候审期间能工作吗
为了相关侦查诉审工作,势必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影响更大。在不影响侦查诉审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规定的前提下,被取保候审人可以继续工......
·定金与违约金条款在违约赔偿中的应用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一方违约后,另一方......
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否一样?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