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债务清偿原则是什么

  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这里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进行偿还的债务,也仅仅是夫妻债务中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改变。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但这种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主张已经离婚的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清偿债务后,可以根据协议或法院裁判的文书所确定的原则和内容向对方追偿。二、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主要有两个标准: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下几个方面的债务应认定属于共同债务: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以夫妻一方自己承担为原则,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消费使用的,比如购置结婚用品等,应认定为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中区分了共有债务和个人债务,对于个人债务的清偿,这都是由欠债的一方来承担。但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此时往往先由共有财产来作出清偿。若清偿了之后,发现还是没有还完的话,那么再由双方协商处理,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处理。
  
  
  
总结: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交通事故扣身份证多久?
      一、交通事故扣身份证多久?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并不会扣身份证,除非有交通肇事罪嫌疑被执行了监视居住。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第3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


·对帐的过程算不算诉讼时效中断
      一、对帐的过程算不算诉讼时效中断不能够适用于中断诉讼时效;(一)、对账单的功能和内容不符合诉讼时效的中断构成涉及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根据我国......


·怎样开商标代理公司
      ?怎样开商标代理公司成立商标代理机构,要具备一些成立条件,下面我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商标代理公司的成立条件。首先,想要成立商标代理公司,一定要有自己的办公场地(也就是要有固定开展经营......


·财产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财产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一、财产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


·房产子女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怎么办理?
      房产子女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怎么办理?一、房产子女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怎么办理?子女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只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即可。具体要提供的材料有:......


夫妻债务清偿原则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