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财产保全复议怎么办
驳回财产保全复议怎么办
说到财产保全,相信您爱啊都不会陌生吧。财产保全,在诉讼中是十分常见的,用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损害。那么,对于驳回财产保全复议您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驳回财产保全复议怎么办
对财产保全的裁定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经过复查认为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消原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综上所述,关于驳回财产保全复议,对财产保全的裁定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经过复查认为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消原裁定。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
总结:驳回财产保全复议怎么办说到财产保全,相信您爱啊都不会陌生吧。财产保全,在诉讼中是十分常见的,用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损害。那么,对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我国公司法问题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问题有哪些?随着我国经济基础的大幅提升,许多人都选择了创业而不是为别人打工,所以现在市场上的各种公司、工作室也层出不穷,那么在开一家公司之前,我们也要有一些关于公司法问题......
·一、交通事故人伤如何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人伤如何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人伤处理需要遵守下车关系伤者→报案→责任认定的流程。具体的处理流程如下: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
·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
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一、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既享有相应的权利,也必须负担相应的义......
·什么是海关行政诉讼
什么是海关行政诉讼一、什么是海关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也可以称为司法审查,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就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药品经营管理法销售假、劣药的规定是什么
药品经营管理法销售假、劣药的规定是什么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一、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的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
驳回财产保全复议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