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的,所有民事法律关系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1.短期诉讼
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
诉讼时效期间就为3-20年。诉讼时效为4年的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3.绝对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后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的,同时国家也是为了更好的督促公民更好的实行自己的权益也是规定了诉讼时效,如果在计算诉讼时效的过程中出现了特殊情况是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这样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被侵害人的权益。
总结: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条件是什么?一、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条件是什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被迫辞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被迫辞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千速劳动合同后,一般会与其签署劳动合同来约束对方的行为,在合同中会规定不得随意解决劳动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
·技术服务合同违约诉讼时效多久?
技术服务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
·协议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协议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
·行政裁定书强制执行程序是怎么的?
行政裁定书强制执行程序是怎么的?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
·分居多长时间法院判离婚?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26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确立了养父母子女......
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