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的,所有民事法律关系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1.短期诉讼
  
  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
  
  诉讼时效期间就为3-20年。诉讼时效为4年的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3.绝对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后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的,同时国家也是为了更好的督促公民更好的实行自己的权益也是规定了诉讼时效,如果在计算诉讼时效的过程中出现了特殊情况是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这样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被侵害人的权益。
  
  
总结: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条件是什么?一、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条件是什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江西省各县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调整的?
      江西省各县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调整的?按照国家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定期调整,最少两到三年调整一次,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江西省严格贯彻中央精神,根据最新的土地年产值、......


·股权继承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股权继承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


·商标同音不同字是否侵权?
      商标同音不同字是否侵权?不算侵权,名称只要没有完全重复就可以起,只要能通过工商核名就行了,商标侵权是在注册了一个商标或标志之后别人使用极其类似的就算商标侵权。注册商标脚上都会标注一个......


·合同履行的方式?
      合同履行的方式有哪些一、合同履行的方式有哪些合同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


·我国的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吗
      如果是仅依靠于契约精神的话,我国今天的市场经济不会呈现出这么规范的管理模式的,其实我国的公司法在这一过程当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在全球经济越来越呈现无国籍的情况下,国际资本的流入......


·民法中何为遗失物与遗忘物
      民法中何为遗失物与遗忘物在我国的民法中非常多看似很相同的概念,但是他们却存在着天壤之别的差距。比如说民法中常见的遗忘物和遗失物,虽然他们两个看似相同,但是却有很大的差别,在生活中有......


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