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是怎样的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是怎样的
  
  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告无效,当事人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
  
  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生效之后,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话,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仲裁法有关司法解释中了解到,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总结: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是怎样的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辞职后再工伤伤残鉴定行吗?
      现如今社会基本每个公司都会为在职员工购买五险,五险其中一险就是工伤保险,就是说员工在职期间若因工作而发生的意外受伤甚至死亡,员工或其家属可以得到一笔物质补偿,那么,员工若是辞职后再......


·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在签订合同时,都会规定何时履行合同中的条款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没有按时履行合同的条款出现了违约的行为,这时候另一方就会使用抗辩权了,但是对于抗......


·广西征地补偿是什么?
      广西征地补偿是什么?随着国家建设的需要,征地活动变得不可避免。中国人念旧,因为国家需要离开自己的故居的,很多人是伤感的。然而,面对种种情况,也只能舍小家顾大局,国家也尽力通过各种......


·地产违约金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吗?
      地产违约金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吗?一、地产违约金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临时工辞职要多久
      一、临时工辞职要多久才离职在现实生活中,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这样的临时工辞......


·酒驾与醉驾的标准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规定:  在机动车驾驶人的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