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遗嘱给女儿保管可以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遗嘱给女儿保管可以吗?可以的,遗嘱的保管人是不限制身份的,但是为了防止遗嘱被篡改,应当将遗嘱交给与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行为人,或者是直接由公证机关进行保管,但是一般来说,遗嘱应该交给遗嘱人信任的机构和个人来保管,比如公证处、律师所、亲朋好友都可以。保管遗嘱,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与公证事务有关的一项辅助性业务。当事人为了今后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需要,有时申请办理保管遗嘱、保管房产证、保管经济合同书、结婚证书、获得奖励证书、判决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对此,公证机关应予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这项业务,重点应审査当事人申请保管的文件本身是否真实、申请保管的理由是否属实及有无保管的必要。符合保管条件的,即可制作保管证明书。保管证明书应一式两份,一份发给申请人,另一份由公证处附卷存档。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二、办理遗嘱保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公证机构保管遗嘱,应当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应当是公证员。2、公证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保管证书。3、保管证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遗嘱的形式、遗嘱领取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遗嘱开启与领取的条件等内容。 保管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与申请人,一份由公证机构留档。4、公证机构应当将保管的遗嘱相关信息在全国公证遗嘱备案平台上备案。已备案的保管遗嘱应当作为办理继承公证时遗嘱检认的依据。5、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公证档案管理规定,将保管证书、遗嘱、保管申请书、书面记录及其他与保管有关的材料一并立卷并列为密卷保管。6、公证机构应当建立遗嘱保管登记簿,登记簿可以是电子形式也可以是纸质。7、申请人取回遗嘱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保管证书。公证机构应当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应当是公证员。8、如申请人不能交回保管证书的,应当书面说明。遗嘱的保管人有时候也是遗嘱的执行人,但是不是所有的遗嘱都有执行人的,即遗嘱执行人并不是有效遗嘱的必备要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遗嘱的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是侵吞遗嘱人的财产的,遗嘱人的继承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总结:一、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遗嘱给女儿保管可以吗?可以的,遗嘱的保管人是不限制身份的,但是为了防止遗嘱被篡改,应当将遗嘱交给与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融资保证金比例公式是怎样计算的?
      融资保证金比例公式是怎样计算的?一、融资保证金比例公式是怎样的融资保证金比例的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融资保证金比例决定了客户融资......


·检察院批捕划归法院会不会?
      检察院批捕划归法院会不会?法院,主要职责则是审判工作。对于侦查阶段的法律问题,不承担主要职责、不主动介入。“批捕”处于案件侦查阶段,所以,是否适合逮捕、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是否构成了......


·一、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
      一、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


·2023河南灵宝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河南灵宝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在我们国家河南灵宝征收土地的时候,具体的补偿金额的项目并不能够确定,因为他跟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府制定的政策都有密切的关系,统一的土地补偿费用,......


·工伤没买社保也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伤没买社保也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一。工伤没买社保也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能申请工伤鉴定。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


·土地使用变更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若想对某个区域的土地进行使用时能够得到政府的许可,就必须事先提前将作为凭证的使用证出示给政府。土地都是由政府有关土地的行政部门来专门管理的,所以包括变更方面的所有事宜都必须经过该部......


一、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遗嘱给女儿保管可以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