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黑龙江省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按照什么原则处理?

  一、黑龙江省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按照什么原则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二、哪些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无效?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综上所述,黑龙江省的居民因为感情破裂离婚的,在办手续的时候会签订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书。根据婚姻法中的精神,分割财产应该本着双方平等的原则,适度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对于不宜分割的,应该给有利于生活的一方。
  
  
  
总结:一、黑龙江省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按照什么原则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征地拆迁整治方案是怎样的?实施步骤是哪些?
      征地拆迁整治方案是怎样的?实施步骤是哪些?一、组织实施(一)根据省、市政府部署,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征迁、统一补偿和分级负责、责任包干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铁......


·离婚2年内还可要求重新调查财产吗?
      离婚2年内还可要求重新调查财产吗如果是想起诉离婚协议中已经分配的财产:再起诉也赢不了。如果是离婚2年后发现还有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再起诉要求分割,而......


·刑法修正案八减轻处罚的条文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制进程也在加快,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更加考虑到个人的权益,尤其是刑法方面,因为刑法涉及到限制自由,我国刑法修正案中有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那么刑法修正案......


·乡村医生是否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呢
      乡村医生是否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呢接两代会和卫生部转来议案,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论证通过后,现将对乡村医生的解决办法报送:1.凡三证齐全(乡村医生证,乡村医生职业证书......


·被打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被打还手算正当防卫吗?被打还手是否算正当防卫行为主要看对方属不属于明显的暴力行为,且是否严重危及到生命安全,如果是则为正当防卫,反之为防卫过当。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


·劳动法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
      劳动法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但是也不是无限度地体谅,单......


一、黑龙江省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按照什么原则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