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名义股东与暗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名义股东与暗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名义股东与暗股东的区别是身份的显露程度是不一样的,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我国的《公司法解释三》使用的是"实际出资人"的称呼,与其相对应的概念是"名义股东"或"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记载的出资人或股东是别人的姓名。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协议的效力仅针对签约双方,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名义股东依照形式主义原则对公司外第三人承担责任。由于形式要件的缺失,实际出资人虽然符合成为股东的实质要件,但其并不能当然获得法律认可的股东地位,即使实际出资人不是法律规定的受到限制的主体。其与公司形式上没有任何关系,相互之间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这是由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和股份公司的公众性决定的,实际出资人要为自己的选择付出代价。二、股东的分类有哪些类型?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股东对一个公司来说重要程度非常大,因为毕竟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公司的重大事项决议的时候可以提出相应的意见,而现实中除了显明股东还有隐性股东,也就是实际的投资人,但是并没有显明。
  
  
  
总结:名义股东与暗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名义股东与暗股东的区别是身份的显露程度是不一样的,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的规定是什么?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的规定是什么?国家的森林资源是非常有限而不能够被公民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随意破坏的,所以只要有公民对林业进行了违法的活动就会被有关的行政机关予以严厉的处罚,但......


·法律中规定合同诈骗多少钱够判刑
      法律中规定合同诈骗多少钱够判刑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需要小心注意,毕竟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同诈骗的情况,这对自身利益就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当然,合同诈骗行为在达到了规定标准之后,......


·捡到遗失物后又遗失是否犯法?
      捡到遗失物后又遗失是否犯法,还要要根据非所有人过失情况而定,但一般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拾到他人遗失物品必须归还。在保存遗失物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费用非所......


·现金收条模板及写法?
      现金收条模板及写法?作为经济交往中钱款收接的一项重要凭证,收条具有重要的地位。一份清楚有效的收条能够很好的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最常用的收条是现金收条。今天,我们就给您分享一......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都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都有哪些?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多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如获得辩护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都有权进行自我辩护。1、获得法律帮助的......


·用人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我国的立法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肯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


名义股东与暗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