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客体和诉讼标的是一样的吗?

  诉讼客体和诉讼标的是一样的吗?
  
  一、诉讼客体和诉讼标的是一样的吗?
  
  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既包括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又包括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同,其客体也不一致。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包括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案件的事实和实体权利的请求;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是案件事实。
  
  二、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原告的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原告、被告、法院、诉讼请求以及起诉所依据的客观事实,这些是起诉必备的核心部分。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形式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原告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表达其诉讼请求等事项的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起诉状,可以由原告自行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为书写。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起诉状副本,以便于法院受理案件后向每一位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原告起诉的内容,以保证被告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都会存在一个诉讼标的,否则起诉就不符合条件。诉讼标的就是诉讼客体,是需要处理的诉讼对象及法律关系。如果涉及到财产纠纷,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根据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确定,价值越高费用就越多。
  
  
总结:诉讼客体和诉讼标的是一样的吗?一、诉讼客体和诉讼标的是一样的吗?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原告撤诉的后果都有哪些
      原告撤诉的后果都有哪些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个人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有哪些内容
      个人房产税是国家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对象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对于农村房屋或者城镇个人住房是不征收的,那么有人会问,个人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还是买的时候一次......


·民法总则未成年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未成年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未成年的成长关乎着国家的未来,我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在许多法律法规当中,对未成年人都有着明显的保护措施。民法总则作为一般民事纠纷的一项基本法规......


·劳动仲裁裁决要多久出具裁决书
      劳动仲裁裁决要多久出具裁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一般是受理以后的45天内结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


·女方起诉离婚不想付抚养费怎么办?
      女方起诉离婚不想付抚养费怎么办?《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


·合同法有关违约的法条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什么?
      合同法有关违约的法条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什么?一、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


诉讼客体和诉讼标的是一样的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