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案件中止的案件审理费是否会退还?

  民事案件中止的案件审理费是否会退还?民事案件中止的案件审理费是不会退还的,民事诉讼的诉讼中止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不同,主要区别表现在:诉讼中止是诉讼活动的暂时停止,恢复的时间无法确定,且中止诉讼程序的时间一般较长;延期审理只是推迟审理的时间,其他诉讼活动并不停止,下次开庭的时间一般能够确定,且推延开庭审理的时间较短。诉讼费如果交纳过了,中止事项结束后案件继续进行,不会另外收费。二、哪些情况下民事诉讼中止?民事诉讼的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三、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现代社会的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法制意识都是越来越强烈,所以一旦遇到什么纠纷的话,根本就不会采取以往粗暴的方式解决,而是到法院去诉讼,但是由于当事人死亡等客观条件存在导致诉讼发生中止,此时应当耐心的等待法院的通知,日后会继续的进行审理的。
  
  
  
总结:民事案件中止的案件审理费是否会退还?民事案件中止的案件审理费是不会退还的,民事诉讼的诉讼中止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我国合同债权性质是什么?
      在我国合同债权性质是什么?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合同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是按照合......


·错判羁押缓刑国家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制度越来越透明,也越来越公正,之前法院判的许多错案,都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更正,并且国家给予了相应的赔偿。其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错判羁押缓刑国家赔偿的问题等等,许多人也都对相关......


·一、过错方提出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一、过错方提出离婚财产怎样分割?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及传统风土人情,我们通常认为婚姻过错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


·初创公司真的有必要请法律顾问吗?
      初创公司真的有必要请法律顾问吗?初创公司真的有必要请法律顾问吗?当然有必要,这还用说嘛?很多初创公司都不明白一个法律顾问背后所蕴含的深意,当日后付出更大代价的时候才会明白,“法律......


·一、离婚财产分割申请执行书范本如何书写?
      一、离婚财产分割申请执行书范本如何书写?申请人: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字第____......


·分居是什么意思?
      我们理解的分居,通常就是夫妻之间因为一些原因,而分开两地生活。那么在法律上,分居是什么意思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分居是什么意思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


民事案件中止的案件审理费是否会退还?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