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司法笔迹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规定的?

  一、司法笔迹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规定的?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司法笔迹鉴定的目的主要在于对相关证据进行有效性检测,因为当事人或者证人提供的证据并不一定都是合法有效的,为了避免对法律适用错误,司法机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笔迹鉴定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
  
  
总结:一、司法笔迹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规定的?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财产险一般怎么赔?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财产险一般怎么赔?一、根据法律规定家庭财产险一般怎么赔?根据法律规定家庭财产险一般按照去伤残值,申请赔偿的范围来进行赔偿。家庭财产险一般都是可以保障固定资产,在具......


·两段事实婚姻法律允许吗?
      两段事实婚姻允许吗?不允许,属于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事实婚姻作为婚......


·合同提存有哪些条件?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
      交易中,当对方不收货时,您可以将货物提存。但要注意一点,就是提成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在实践中,合同提存需要有哪些条件呢?提存虽然是一种法定的交付方式,但这毕竟不是由收货人亲自接收......


·医疗纠纷处理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对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而此时就有必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处理纠纷。那么您知道医疗纠纷处理需......


·合约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合约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大多数人都会购买保险。但是真正遇到严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大多数人都会购买保险。但是真正遇到严重的交通事故时,走法律程序是不可避免的。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处理?如何才能切身维护个人利益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详细的......


司法笔迹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