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赔偿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赔偿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第103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15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时,如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其提供了财产担保后,可以中止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对被执行人的申辩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裁定不予执行或驳回申辩。
二、民事诉讼执行终结的特点
1、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2、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3、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
4、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事赔偿是可以进行中止的,但同时也要有合理的条件,并且要与法律规定的条款相符合,这样才能合法的进行中止,但如果中止的情形进行消失之后,那么就必须要恢复赔偿的事实,这样才能保障受害者的合法利益。
总结:民事赔偿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赔偿中止的情形有哪些?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累犯能否减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
累犯分为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但不管是哪种累犯,此时我国对其的处罚都是比较重的,同时还规定了构成累犯的是不能判缓刑,同时也是不可以假释的。那司法实务中累犯能否减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
·刑诉法172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如今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法律很多人只是了解最基本的,具体的内容并不是很清楚,刑事诉讼法就是在确保人们的生活中关于追责的规......
·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吗?
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吗?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双方的合约确定,没有过错的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
·单位犯盗窃罪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单位盗窃按自然人盗窃处理。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司法解释中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
·伪造借条共同借款人签名有效吗?
伪造借条共同借款人签名有效吗?无效,借条上的相关信息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并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欠款人书写并签章,表明欠款人已经欠下借款人借条......
·假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当前社会上因为一些规章制度的限制为了一些私人的利益,很多人会选择假离婚来帮助自己达成某一目的,但一些假离婚可能会遇到假戏真做的情况,这时候离婚的纠纷就会比较难处理,财产纠纷问题如......
民事赔偿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