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不作为情形具体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情形具体有哪些1、第一种表现是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特定相对人不服,申请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复议。对于两级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应当对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因为复议机关对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的默认和维持。如果允许相对人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查后判决复议机关作为,复议机关可能作出要求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作为的决定,而不作出具有实体内容的决定。这就使得行政争议的解决多了一个环节。2、第二种表现是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特定相对人不服,申请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复议决定维持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而不宜对议机关的决定提起诉讼。因为复议机关虽然作出了决定,但其决定不具有实体内容,且维持了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如果允许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提起诉讼,很可能产生第一种表现中所谈到的结果,使行政争议的解决多一个环节。3、第三种表现是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特定相对人申请复议机关复议, 复议机关要求该机关作为,该机关接到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后仍然不作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复议机关的决定提起诉讼显然是不妥的,虽然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可视为改变原行政机关的决定,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对相对人有利。因此相对人只能对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提起诉讼。4、第四种表现是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按照法律规定无须经过复议机关复议的,特定相对人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面对行政不作为可以要求赔偿吗?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将行政机关不作为纳入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但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出现“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字眼。对此,武增表示,这并不是说国家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的,不属于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是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其中第五款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武增说:“行政机关不作为构成违法的情形,可以适用这一条款。”为什么在国家赔偿法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武增表示,主要是考虑到行政不作为在实践中情况非常复杂,首先是要行政机关有作为的义务,并且可以行使职权,这是行政机关作为的一个前提。“行政机关不作为有一些限定的条件,在法律中规定比较困难,所以在条文中没有明确表述。”武增表示,对于具体案件,司法实践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已经构成了违法,那么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作为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履行自己的职责。然而,现实中可能出现部分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作为的情况,也就是怠于行使自己的行政职权,从而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等几种。
  
  
  
总结:行政不作为情形具体有哪些1、第一种表现是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特定相对人不服,申请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复议。对于两级机关不作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无期徒刑能减刑吗,无期徒刑能否减刑
      单从无期徒刑这几个字上来看,可能很多人都认为此时就要一辈子坐牢了,但其实并不然。我们发现,很多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最终都是出狱了的。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可能有的人要说是因为减刑了。那根据......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出现人身伤害的的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出现人身伤害的的,受害人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的。根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


·合同条款无效的规定具体?
      合同条款无效的规定具体有哪些一、合同条款无效的规定具体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民事行为无效: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2、当事人一......


·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产品质量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侵权行为地或者是被告人所在的人民法院。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


·探视权诉讼书
      探视权诉讼书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市人,××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


·有结婚证确认婚姻无效是指:
      有结婚证确认婚姻无效是指: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行政不作为情形具体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