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抗诉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抗诉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一、民事抗诉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即是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二、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256条,《民诉法解释》第466条总结: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的。
  
  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8、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9、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10、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的。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以上就是民事抗诉中止的相关认定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由司法机关对诉讼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后作出,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或者不知道怎么提出抗诉中止程序的,可以直接向受理的司法机关咨询办理。
  
  
总结:民事抗诉中止的情况有哪些?一、民事抗诉中止的情况有哪些?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2、案外人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集资诈骗和传销的区别是什么
      现在社会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各种犯罪手段也是多种多样。在以前,犯罪分子获得非法金钱的途径就是去抢劫家里。您的生活水平提高后,这种现象就减少了,反而出现了很多其他的诈骗方式。比如传销......


·一、婚前遗嘱财产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遗嘱财产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一方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


·执行案件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
      执行案件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一)民事案件举证责任1.当事人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要哪些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要哪些条件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要哪些条件1、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2、要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


·新员工入职所需材料有哪些 ,注意什么问题
      应届生毕业之后就需要开始找工作,之后就是进入自己的职业生涯,在安排面试通过之后,就会安排我们的入职,但是在入职之前,我们还需要提交一些资料,不然没办法办理我们的入职资料。大部分应届......


·被骗钱后公安机关对理财平台立案侦查能拿回钱吗
      被骗钱后公安机关对理财平台立案侦查能拿回钱吗?公安机关对理财平台立案侦查也不一定能拿回钱,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


民事抗诉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