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律师回避的情形有什么

  一、刑事律师回避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
  
  (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二、刑诉中哪些人需要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8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06条分别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而且根据有关司法精神,曾经担任过本案侦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起诉、审判工作,曾经担任过本案起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工作。
  
  可能大家都知道对于审判人员来讲,在诉讼过程中要适用回避制度,但其实作为代理人的律师,其实也是有回避要求的,只不过有关规定中对律师需要回避的情形要求不同。因此,实践中要注意区分需要回避的对象范围。说的简单一些,关于律师的回避,在刑事诉讼中,同一个律师不能同时为两个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总结:一、刑事律师回避的情形有什么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签合同后毁约中介费能要回来吗?
      签合同后毁约中介费能要回来吗?签合同后毁约在对方存在违约的情况之下中介费能要回来,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现实生活......


·出卖个人信息量刑标准是什么
      公民的个人信息其实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属于公民人身权当中的隐私权的一部分。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其实在网络中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很多,尤其是在购买了房子、车子之后,很明显的感觉到他......


·广告分公司入股是否合理?
      广告分公司入股是否合理?广告分公司入股不合理。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跨境债权债务抵销可以么?
      跨境债权债务抵销可以么?现在是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很多企业都和境外企业有业务往来,产生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跨境债权债务抵销可以么?跨境债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我们为此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哪些和谐的社会活动秩序是需要通过法律进行统一的调整的,目前和治安管理最密切的一种管理办法就是行政处罚了,这是对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进行维护的一种最基层......


·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他项权登记。登记要件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房屋所有权......


刑事律师回避的情形有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