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个?
污染环境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个?跨区域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地”包括环境污染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的车船停靠地、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等地点;环境污染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相关地方都属于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地。“环境污染结果发生地”包括污染物排放地、倾倒地、堆放地、污染发生地等。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由最初受理的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协调确定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二、单位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情形有哪些?为了单位利益,实施环境污染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1、经单位决策机构按照决策程序决定的;2、经单位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决定、同意的;3、单位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得知单位成员个人实施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并未加以制止或者及时采取措施,而是予以追认、纵容或者默许的;4、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合同书、公章、印鉴等对外开展活动,并调用单位车辆、船舶、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等实施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综上所述,环境污染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这样,就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环保部门能处罚的只限于行政处罚范围内。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会收集污染环境证据线索,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起诉。
总结:污染环境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个?跨区域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是什么?1、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3、人民法院......
·公司法人在公司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人在公司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公司法人指的是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他的特点是拥有独立财产,并且能够承担民事义务,履行民事权利,最重要的是可以以自己的全部资产承担公司债务。根......
·辩护律师的主要责任有哪些?
辩护律师的主要责任有哪些?一、辩护律师的主要责任有哪些?1、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即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
·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条件有哪些
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条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
·一、打离婚官司要注意什么?
一、打离婚官司要注意什么?1、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
·肇事逃逸强制保险赔吗?
肇事逃逸强制保险赔吗?肇事逃逸强制保险赔,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污染环境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个?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