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抵押物灭失有哪些法律后果?

  抵押物灭失有哪些法律后果?
  
  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能会因为抵押物灭失而消失抵押权,这时候债权人就不能通过处置对抵押物来主张权利获得自己的债权,那么抵押物灭失有哪些法律后果呢?抵押物灭失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抵押物灭失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二、关于抵押物灭失的处理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财产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是为了担保债务到期能够得到清偿而设定的。审判实践中,如果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抵押物毁损灭失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一般情况下,由于抵押权得以行使的条件是主债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届 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债务。在主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届满之前,债务人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债权人才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比如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导致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五百二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出现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而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并不能因为抵押物的毁损灭失而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也就是说,仅仅存在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不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法定理由。
  
  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并不必然使有担保债权变为普通债权。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这是因为债权人抵押权的实现须通过抵押物的价值而优先受偿,抵押物不存在,抵押权也就事实上无法实现,但根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当抵押人因抵押物灭失而获得赔偿时,抵押权人仍然得就其赔偿金而优先受偿。除非是抵押物灭失而又无代替物时(即抵押物的绝对消灭),抵押权才归于消灭。由此可见,抵押权在抵押物毁损灭失时并不当然消灭,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毁损灭失后所得价金(比如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或者对抵押物的其他替代物采取保全措施。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的替代物行使抵押权,但这仅仅是对抵押物的保全,而不是抵押权的提前实现。
  
  首先,因灾房屋灭失,银行不可能在原有抵押物(房屋)上实现抵押权;其次,对政府重新划拨的宅基地,银行不但不能当然取得抵押权,也不得对此设置新的抵押权,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建议,房屋损毁是因自然灾害所致,与债务人并无关系,尽管债务人不存在过错,但不得以此作为不予还贷的理由。在抵押人无过错的情况下,是否由债务人继续负担还贷义务应由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决定。银行的债权未因外力而丧失,且银行又不自愿放弃债权的,债务人仍应继续履行相对的还款义务。为了确保银行债权的实现:一是可以让债务人提前清偿贷款;二是可以让债务提供新的担保或者提供新的抵押。因为设立抵押的初衷是在(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现在抵押房屋已经灭失,显然银行仅仅拿一个空壳房产证没有多大意义,债权根本无法通过原抵押物来保证。
  
  对于抵押物灭失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种,一种就是抵押权因为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另一种就是抵押物灭失之后会获得一些赔偿,而这部分赔偿金将会作为抵押财产抵押给抵押权人,以此来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不被损害。抵押物消灭的情况在生活中有时候也是无可避免的,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抵押权人就应当积极地去主张自己的权利来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而不受到损害。想了解
总结:抵押物灭失有哪些法律后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能会因为抵押物灭失而消失抵押权,这时候债权人就不能通过处置对抵押物来主张权利获得自己的债权,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职工失业经济补偿金会不会有?
      一、职工失业经济补偿金会不会有?只要符事条件就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或者提前终止与劳动者的合同,用人单位应......


·民法总则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有哪些《民法典》生效后,《民法总则》相应废止。在我国司法体系建设中,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有专门制定法定代理人。您对于法定代理人,从字面意义上就可......


·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见这样的情况,就是很多的亲子之间的关系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子女是被父母一方继养的,子女和父母之间就只有继养关系,没有法律上规定抚养关系等。但是在具体的问题处......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集资诈骗犯罪来讲,此时侵犯的是双重法益,包括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与公民财产的所有权。由此可见,这样的犯罪是很严重的。因此实践中,有的人就在问了那么我国对集资诈骗罪是怎么处罚的呢?接......


·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债权债务和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


抵押物灭失有哪些法律后果?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