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全日制用工医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一、非全日制用工医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非全日制用工医社保是需要缴纳的,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二、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如下:
1、是否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
(1)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两种合同形式均为法律所认可。
(2)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无需像全日制用工中那样支付双倍工资和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律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中,只有不超过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也就是说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没有全日制用工中那样严格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只要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想要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正常结束,可以说是客观使然,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提前结束,可以说是主观为之。
(4)这里所说的终止用工,应当作一种广义的理解,既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也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提前解除。
4、支付周期:
在劳动报酬的支付周期方面与全日制用工有很大不同,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而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在当代社会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完善的,所以国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要缴纳社会保险,而且是对所有的劳动者比如说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之下,要签订相关的书面合同,也是需要进行这个费用缴纳的,这种规定是法律强制性的。
总结:一、非全日制用工医社保是否需要缴纳?非全日制用工医社保是需要缴纳的,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被害人刑事抗诉不成功怎么办
一、被害人刑事抗诉不成功怎么办?可以向最高法申诉,抗诉是检察院的职能,当事人只能向检察院申请,至于是否会提起抗诉,需要检察院审核材料后决定。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是什么?
出现交通事故后,需要立刻向交警部门报案,并等待交警前来处理,而处理的核心内容就是责任的认定。虽然,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但是基本的判定原则标准还是有的。并且不同的地区,交通具......
·受贿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一、受贿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受贿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如下: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
·控股百分之51的股东是属于大股东吗?
控股百分之51的股东是属于大股东吗1、拥有51%以上股份的股东,属于绝对控股,拥有绝对的决策权,肯定是第一大股东。但是股权分散的公司中,大股东不一定是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能是第一大股东。2......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流程?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流程?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流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土地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村村民只能一户拥......
·如果丈夫欠债跑了怎么离婚?
如果丈夫欠债跑了怎么离婚1、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3、法律依据:《民法典》(2001修正) ......
一、非全日制用工医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