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证员回避义务的法定情节有哪些?

  公证员回避义务的法定情节有哪些?公证员回避义务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 )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的 ;( 4 )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 )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 )未经批准 ,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2 )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 ,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 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 )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综上所述,公证员的工作就是为了能够让某个事项能够在最客观的状态下能够被法律认可的人员中立公证,如果公证员和当事人存在某种关系而影响到了最后公证的判断就是一种对法律的威胁,所以就必须要求有关系的公证员都退出公证的所有环节。
  
  
  
总结:公证员回避义务的法定情节有哪些?公证员回避义务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的继承可以按照遗产处理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的继承可以按照遗产处理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不属于遗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补偿慰问金,所以不能按照遗产处理,但可以参照遗产进行分割。1......


·婚内获得财产分割范围包括哪些
      婚内获得财产分割范围包括哪些婚内获得财产分割范围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


·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新婚姻法是完全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思路的,因为现在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早就已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发生了很多的变化的。尤其是在夫妻财产方面是成为了婚姻关系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的,新......


·一、交通事故轻伤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轻伤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1、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一、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


·个人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一个月
      借条的内容需要把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款项交付、担保,这些要素写清楚。借款人需要写清楚姓名、身份证号,借款发生的日期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


公证员回避义务的法定情节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