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涉嫌酒驾能不能顶替
一、家人涉嫌酒驾能不能顶替?
家人涉嫌酒驾能不能顶替
一、家人涉嫌酒驾能不能顶替?
1、不能,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没有对包庇行为的规定,但是可以依照妨碍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实际操作中,一般给予警告。除非顶包的人主观恶性大、态度恶劣,有严重影响正常执行公务行为,或者造成较严重的后果。
2、《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拘留的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三、酒驾和醉驾的区别是什么?
(一)酒精含量要求不同
1、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
2、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参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行政处罚不同
1、酒驾:
(1)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驾: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想要替家人顶替酒驾的法律责任的话,不仅没办法包庇当事人,自己也会因此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酒驾和醉驾的案例当中,驾驶员是直接让开车的人进行酒精测量的,如果坐在副驾驶上的这些家人看见工作人员的情况下临时换驾,这也是在侮辱工作人员的智商。
总结:家人涉嫌酒驾能不能顶替一、家人涉嫌酒驾能不能顶替?1、不能,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没有对包庇行为的规定,但是可以依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构成逃税罪吗
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构成逃税罪吗一、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构成逃税罪吗?1、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不构成逃税罪,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逃税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理论所谓的“法条竞合......
·对哪些情况不适用假释?
一、对哪些情况不适用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1)不管对罪犯所判......
·离婚后债务补充协议怎么写?
离婚后债务补充协议怎么写?一、离婚后债务补充协议怎么写?离婚后债务补充协议在书写时需要明确该债务具体由夫妻哪一方承担,具体的补充协议内容如下:甲方:×××,男,××××年××月......
·不付抚养费会判遗弃儿童罪吗?
我国人口众多,每天结婚的家庭不在少数,但是离婚的家庭也很多。可是离婚后真正的受害者却是年龄尚幼的孩子。一些人在离婚后不愿意支付抚养费,又担心离婚后不付抚养费会判遗弃儿童罪,那么离婚......
·监外执行阶段肇事逃逸是否会被收监?
监外执行阶段肇事逃逸是否会被收监?监外执行阶段肇事逃逸会被收监,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交通肇事逃逸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
·医疗事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吗
医疗事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吗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
家人涉嫌酒驾能不能顶替
一、家人涉嫌酒驾能不能顶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