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致死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致死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致死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致死的量刑标准一般是死刑,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有8种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的8种情形具体包括: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在拐卖案件当中导致被拐人质死亡是最严重的一种结果,理论上,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但是,如果这些人贩子能够给公安机关提供其他重大线索的话,也有可能从死刑感叹成为死缓的,这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性质是截然不同的。
  
  
总结: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致死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致死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致死的量刑标准一般是死刑,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票据诈骗罪
      一、概念及构成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


·肇事逃逸自首都长时间刑拘吗?
      肇事逃逸自首都长时间刑拘吗?肇事逃逸自首后并不一定会被长时间刑拘,如果构成犯罪,一般会立即刑事拘留,然后一般需要等案件审理结束才会结束拘留。即使不构成犯罪的,也会给予15日以下的行政拘......


·一、夫妻间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
      一、夫妻间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可公证,可不公证。二、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


·合同到期未续签工资怎么算法?
      合同到期未续签工资怎么算法?作为劳动者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但是我们可以注意到每个劳动合同都需要填写劳动期限,这个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有......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上班时被狗咬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被狗咬伤算不算工伤?上班时被狗咬伤一般不是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


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致死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