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法律规定侵权是什么意思?

  一、我国法律规定侵权是什么意思?
  
  侵权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侵权行为的分类: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侵权的犯罪构成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常见的,不法分子利用侵权行为对当事人实施了人身侵害行为,有关判罚的标准是根据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严重情况而定,造成了经济损失的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赔偿,构成刑事责任的还需要追究追着法律责任。
  
  
总结:一、我国法律规定侵权是什么意思?侵权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侵权行为的分类:(1)按构成要件分一般侵权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女方重病男方要离婚是否是遗弃?
      结婚后除了道德上的约束之外,还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夫妻双方的利益是绑在一起的,在现实中如今出现由于对方的病重而抛弃提出离婚,不仅违背了道德触犯了法律,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女方重......


·山东滨州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滨州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滨州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滨州市滨城区土地一共分为四类片区,详细补偿标准如下:  一类区片  区片范围:滨城区东至渤海二路,南至黄河一......


·一个月大概给多少抚养费
      一个月大概给多少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


·起诉男方重婚罪要什么证据?
      一、起诉男方重婚罪要什么证据?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


·4根肋骨骨折工伤属几级伤残?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如果管理不善,容易导致工人发生工伤。工人遭遇工伤后,应当在医疗期结束后进行工伤认定,这样才能更好的确定赔偿金额。进行工伤认定的机构是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


·监视居住到期后会被逮捕吗
      一、监视居住到期后会被逮捕吗新《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


我国法律规定侵权是什么意思?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