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进行赔偿的过程中,精神损失费一般情况下是必不可少的一项。但是,也有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予授予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什么时候不予受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亦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4、《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5、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告人因人身权利收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赔偿权利人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按照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确定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什么时候不予受理这个问题,其实是有很多种情况的,比如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总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进行赔偿的过程中,精神损失费一般情况下是必不可少的一项。但是,也有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予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男方争抚养权怎么办
      男方争抚养权怎么办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


·什么是刑法学上的医疗事故?
      什么是刑法学上的医疗事故?刑法学意义上的医疗事故不完全同于医学上的医疗事故,因为刑法上医疗事故罪中的医疗事故要求具有“严重损害后果”这一要件。根据刑法规定,医疗事故罪中的“严重损......


·悬挂临时牌照违章扣分吗
      悬挂临时牌照违章扣分吗悬挂临时牌照违章会扣分罚款。非现场处理临牌是不会被处罚的。但如果是现场处罚或者是有非常严重的违章行为,交警的电子眼也可以清楚的看到临时号牌数字,然后再查到所属......


·监视居住由谁执行2023
      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


·酒精度多少算酒驾怎么处罚
      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有怎样的责任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有怎样的责任离婚跟谁先提出没有任何关系。有过错方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这里的过错要求是《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情形,一般生活中人们普遍认为的过错,可能并不属于法定过......


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