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抵押物和质押物区别是什么?

  抵押物和质押物区别是什么?
  
  在工作生活中,我们在办理抵押和质押的时候容易混淆,在法律上,特定的物品只能质押或者抵押,了解两者的区别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在法律规定上,抵押物和质押物区别是什么,我们就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质押物和抵押物的区别
  
  质押物和抵押物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二、抵押物的定义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
  
  三、抵押物可作担保物
  
  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四、不可抵押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质押物的定义
  
  质押,在质押期间,接受质押的一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如变卖等,只要在质押结束后,将等同于质押物的资产还给质押方就可以了。
  
  可作为质押物的物品
  
  六、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金钱质押。就是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抵押物和质押物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从规定来看,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转移财产的占用有和对两者处置权方式的不同。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我们可以根据两者的区别来判断我们需要办理质斩押或者是抵押。
总结:抵押物和质押物区别是什么?在工作生活中,我们在办理抵押和质押的时候容易混淆,在法律上,特定的物品只能质押或者抵押,了解两者的区别就显得尤为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哪些回扣可以合法收取
      哪些回扣可以合法收取实践中,我们看到的一些收受回扣的行为,其实都是违法的,严重的情况下还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但实践中,也有一些回扣的收取是合法的。那到底哪些回扣可以合法收取?请跟随......


·不动产的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一、不动产的担保物权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


·参与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肯定会有打牌的行为,但是有些情况下只会按照一般的娱乐行为来对待,自然不会涉及到什么法律责任。但有些情况下却会认定行为人构成赌博罪,那么就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了。而判断......


·离婚后女方有探视权吗
      离婚后女方有探视权吗一、离婚后女方有探视权吗“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世界上很多国家民法中都有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我国2001年4月28日......


·在我国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在我国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


·劳动关系解除条件包括哪些?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就是合法的劳动关系,这种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双方的劳动关系不能随意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


抵押物和质押物区别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