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务员被判拘役开除公职吗?

  公务员被判拘役开除公职吗?开除公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被判刑后,就会被开除,而不一定是实刑,也包括缓刑。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总的来说,拘役是刑罚的一种,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的一种,那么公职人员被判拘役缓刑的是要被开除公职的。二、拘役的司法解释拘役是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较轻刑罚,刑事处罚分为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缓刑等,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公务人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涉及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公务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需要开除处理的,具体的情况应当根据造成的犯罪事实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涉及到犯罪事实严重的,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罚。
  
  
  
总结:公务员被判拘役开除公职吗?开除公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般要怎样才算侵犯隐私权?
      一般要怎样才算侵犯隐私权?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


·对于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么
      对于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吗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


·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怎么赔
      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怎么赔国家规定的有侵犯商标权该怎么赔偿的问题,但是很凌乱不是很明确,这里问到公司名称侵犯商标权怎么赔偿的问题,我们也是找寻了很多的法律法规来帮您解答这个问题,希望......


·运输私烟也犯罪吗
      运私烟属于非法经营。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交通肇事罪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的行为对于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等都会造成很严重的影响,对于行为人的行为依法构成犯罪。那么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交通肇事是因为行为人的过失导致的,没有遵守交通规则......


·我的车被高空坠物责任怎么划分?
      现阶段我国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对于高空坠物的情况也有相关的规定,很多人以为高空坠物只是单纯的一种情况,但是高空坠物实际也要分情况,不同的情况责任的划分是不同的,故意和意外对于被损害......


公务员被判拘役开除公职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