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星期六可以办离婚证吗?

  星期六可以办离婚证吗不可以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也就是说,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只要是正常的工作日,都属于办公时间。同时,办理离婚登记是民政局职责以内的工作,那么只要是正常的工作日,就可以受理居民的离婚登记。离婚属于协议离婚的,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四)双方当事人的照片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离婚条件包括哪些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夫妻一方主张离婚的,必须在与对方订立离婚协议的情况下,民政局才会为其办理离婚手续,在双方的离婚协议中还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只就离婚达成协议,但是关于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等意见不一致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判。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星期六可以办离婚证吗不可以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关于打架斗殴的后果是什么
      关于打架斗殴的后果是什么?打架会造成伤害,导致违法犯罪,并且承担赔偿责任。打架致人伤害,应当进行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微伤,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涉嫌犯罪应......


·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几种
      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几种1、积极条件教育程度高、经济条件好、跟孩子感情好、从小跟随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时间多2、消极条件绝育,对方有严重疾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


·诈骗未遂多少金额可以判刑?
      诈骗未遂多少金额可以判刑?诈骗未遂3000元可以判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


·个体户商标侵权经营者有没有责任?
      个体户商标侵权经营者有没有责任?个体户商标侵权经营者不一定有责任,主要看销售者是否知道侵权现象存在,若是明知侵权,但是依旧继续销售,那么有理由认为销售者的行为也构成了故意侵权,此时就......


·合同中违约金与定金可以同时索赔吗?
      合同中违约金与定金可以同时索赔吗?合同中违约金与定金是不可以同时索赔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劳动者工资包括哪些
      劳动者工资包括哪些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星期六可以办离婚证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