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怎么处理?

  一、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怎么处理?
  
  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法》第27条第一项的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所涉及的相应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按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手续。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病危立下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必须符合以下方面的法律规定: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4)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新实施的《老年法》第22条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该条明确规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继承到夫或妻一方遗产,不再以“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为限制性条件,有利于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净身出户”的危险。
  
  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要书面形式吗?
  
  一般在继承人较多的情况之下,而遗产由其中一人或几人取得,而其它继承人不要该遗产时,就要有明确的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通常以书面的声明为表现形式。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在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有效遗嘱的前提下,遗嘱人死后所留下的遗产或者是其他事务才能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是遗嘱人的遗嘱无效的,例如遗嘱人所立的代书遗嘱中没有代书人的签名等的,此时遗嘱的效力就无法确定,只能按照方剂继承进行处理。
  
  
总结:一、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怎么处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法》第27条第一项的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所涉及的相应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抓住对方出轨一定能多分财产吗?
      抓住对方出轨一定能多分财产吗?一、抓住对方出轨一定能多分财产吗?这个想法很显然是错误的,是很多人容易出现的误区。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针对出轨少分离婚财产作出惩罚性规定,只......


·国际贸易海运法律风险
      海上货物运输风险高,复杂性强,涉及当事人多,在海运环节的纠纷很多。正确区分国际贸易责任和海运环节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规避风险。承运人的无正本提单放货与买方......


·新婚姻法法定假期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结婚对于年轻人来说是一件人生大事,前期需要认真准备,以确保婚礼的顺利进行。职工举行婚礼的那几天,事情非常多,本人需要向单位请假......


·非法采矿罪会被该怎么处理
      涉嫌非法采矿罪的,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之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法》规定,非法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特殊关系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吗?
      特殊关系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吗?特殊关系不属于酌定量刑情节的,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


·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起诉的
      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起诉的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


一、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怎么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