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情形都是什么

  一、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情形都是什么
  
  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
  
  (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2)《刑事诉讼法》第137条明确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应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检察院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因此,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或有其他程序违法或不完备的地方纳入退回补充侦查范畴,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切实可行的。这里侦查程序违法或不完备应理解为“侦查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具体可有两种情况:①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如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②主要证据的搜集严重违法,导致证据证明能力存在缺陷难以采信,如以引诱、欺骗等方法向有关证人搜集证据。
  
  二、补充侦查最多多少次
  
  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关于退回补充侦查,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在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候退回补充侦查、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一级在法庭对刑事案件作出审理之时的补充侦查。而对于被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要求在1个月之内补充侦查完毕,并且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也是不得超过2次的。
  
  
总结:一、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情形都是什么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担保公司私自用钥匙盘抵押房产合理吗
      担保公司私自用钥匙盘抵押房产合理吗一、什么是钥匙盘,有哪些用途?所谓钥匙盘,是由住建委发放给各银行,银行可以通过钥匙盘上的密码查询到申贷人名下房产的具体情况。有了钥匙盘,银行在发......


·商标的原创著作权怎么收费?
      商标的原创著作权怎么收费?1、商标的原创著作权一般需要300-500元,具体来说,版权局收300元。如果作品超过300页,版权局加收200元。也就是说,如果作品超过300页,版权局共收500元。一般代理机......


·单位犯罪共同犯罪两者有什么区别?
      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同时,经济犯罪也在暗地滋生。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是经济犯罪的两种表现形式,虽然两者之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如都是由多人一起进行的犯罪行为。但是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还是......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实践过程中,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中一定会有繁多复杂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不会去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而不假思索的签上自己的名字,从......


·一、湛江抚养费标准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湛江抚养费标准主要考虑哪些因素?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劳动者辛勤工作,最怕的就是到发工资的时候,单位不按时支付或者克扣工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对劳动者的权益是作出了较多保护的,那要是单位克扣工资的话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


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情形都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