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未成年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未成年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未成年人犯罪构成要件是必须要达到刑事法律所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也就是14周岁,当然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话,只有规定特定的犯罪才能够负责,除此之外,其他的比较轻微的一些犯罪行为的话,也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另外,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就是说丙最高只能判无期徒刑,而不能判死刑(包括死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比照成年犯),同时,丙是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未成年人犯罪能适用缓刑吗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除此之外,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1、初次犯罪;2、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具备监护、帮教条件。在我国只有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当代社会,未成年人一直以来都是受到广泛的关注的,因为他们的年龄比较小,所以在看待事情问题上面也不是非常的全面,因而很有可能走上一个歧途,在误入歧途从事犯罪行为的时候,也要对他们进行宽大处理。
  
  
  
总结:未成年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未成年人犯罪构成要件是必须要达到刑事法律所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也就是14周岁,当然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话,只有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伤残工伤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一、伤残工伤赔偿的标准是多少?1、一至四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


·当事人约定的高额利息是否有效
      当事人约定的高额利息是否有效一、当事人约定的高额利息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


·在我国什么是私分罚没财物罪
      在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有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法,或者是其他一些违法行为的话,那么我国执法机关部门会对行为人处相应的罚款。或者在办案过程当中,针对一些赃物赃款都会进行没收,关于这一点相......


·开的店离婚时候算男方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开的店离婚时候算男方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房地产抵押法律风险
      有些抵押权人,在设立宅基地上的房产抵押时,只要在宅基地所在地有未享受过宅基地权利的第三人做担保,并交一定数量的担保金,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当抵押人还款后,第三人交的担保金由抵押权人补......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怎样办理的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怎样办理的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


未成年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