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可以提出离婚吗?
不履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可以提出离婚吗?
一、不履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可以提出离婚吗?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有要求妻子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妻子忠实的义务,相对应而言,妻子有要求丈夫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
这里,还有一点需要加以强调说明,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拘束配偶权权利主体,而且拘束其义务主体。它还拘束配偶权的其他义务人
即从配偶权的绝对权的性质出发,要求一对配偶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对该对配偶负有不得破坏该对配偶的贞操义务,任何负有这样义务的人与配偶一方通奸,破坏配偶一方的贞操,便构成了侵害,就是违背了忠实义务,就要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合理的成分,但是,对忠实义务的主体的定位却不敢苟同。因为,对夫妻忠实义务而言,它的主体只可能是有夫妻关系的配偶双方,至于上述观点所表述的第二个方面固然是存在的
但是,它并不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而是基于其他的规定派生出来的,所以,在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法律定位时,对主体的界定也是尤为重要的,那就是主体只可能是夫妻双方,而不存在第三方,至于对有过错的第三方则要按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夫妻之间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三)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四)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为支柱。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责任而产生的法律行为,这种扶养关系,是保持婚姻家庭的和睦平等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增进夫妻间的情感,有利于夫妻间的正常生活,有助于加强夫妻间在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籍,促进社会的稳定。
《婚姻法》第二十条还规定“一方不履行扶助义务时,需要扶助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一方不履行扶助义务,需要扶助的一方应向村(居)民委员会反映,向所在单位反映,经教育、批评、行政处分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诉讼,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既然夫妻双方已经选择结婚,有了法律上的相关关系,那么双方就应该履行好自己相关的义务和权利。因为结婚相当于双方签署了一项合同,合同之中既有义务也有权利,如果其中一方违反了相关的内容,那么就可以进行解除合同。双方其中的一方就可以进行提出离婚要求。
总结:不履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可以提出离婚吗?一、不履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可以提出离婚吗?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有要求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专利行政复议复审行政诉讼之间的区别
专利行政复议复审行政诉讼之间的区别是什么随着时代的发展,群众的专利意识比以往更加深透,可申请专利并不是人人都能通过的,但要是专利申请人对所做决定不服的话便可以申请专利复审,而且还可......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现实与思考有什么?
互联网的发展对社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敢为天下先”的网络企业以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成就了一个又一个中国式的浪潮之巅,但在网络竞争市场中,中国企业显然没有将“开放、平等、......
·最简单租房合同范本是如何签订的?
最简单租房合同范本是如何签订的?简单租房合同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经......
·交通肇事逃逸年检可以通过吗?
交通肇事逃逸年检可以通过吗?不可以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哪些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
·专利合作经营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专利合作经营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因为专利权对于当事人来说是有一定的独占权利的,专利的发明创造者肯定除了要通过专利能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快捷之外,关键是专利在市场当中的使用是决......
不履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可以提出离婚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