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立案侦查公民需要花钱吗?

  立案侦查公民需要花钱吗?
  
  一、立案侦查公民需要花钱吗?
  
  立案侦查公民是不需要花钱的,派出所不管是处理行政违法案件还是刑事违法案件都不允许收费的。所以到公安机关报案不需要缴费。而公民到公安局报案则需要以下程序:
  
  
  1、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
  
  2、口头报案 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
  
  3、报案 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诬告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案 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报案 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的行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其保密;
  
  6、如所报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队管辖,有权要求接待人员作出说明和指导到相应部门报案。
  
  相关知识:
  
  1、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综上所述,公民在遭遇了他人的伤害而选择报警并且请求国家机关给予帮助的情况下,不应该再收取其他的费用而造成公民在金钱上的负担,否则就可能会出现人们拿不出钱而得不到救济的情况,所以案件在进入立案侦查的时候是绝对禁止收取费用的。
  
  
  
总结:立案侦查公民需要花钱吗?一、立案侦查公民需要花钱吗?立案侦查公民是不需要花钱的,派出所不管是处理行政违法案件还是刑事违法案件都不允许收费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店面租赁合同书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店面是具有价值较高的房地产,尤其在市中心、闹市中,然而近年来租赁纠纷也不断发生。一份店面租赁合同书可以有效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店面租赁合同书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下......


·多长时间才能进入开庭程序
      多长时间才能进入开庭程序法院审理案件的开庭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可以审理普通的案件。如果遇到当事人人数众多,证据复杂的案件有可能......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债务怎么还?
      一、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债务怎么还?婚后债务,首先要区分其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如果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就需要用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如果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就需由个......


·一人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人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人欠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存在的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债务属......


·没签劳动合同无故辞退员工补偿多少?
      没签劳动合同无故辞退员工补偿多少?1、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管辖地是哪里?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管辖地是哪里?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


立案侦查公民需要花钱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