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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笔录是否可以复印

  一,律师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笔录是否可以复印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是可以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的,是可以复印讯问笔录的。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起诉机关始,到检察院起诉机关起诉到法院为止。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等案外人员仍然只能通过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作如下工作: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不予起诉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无罪释放。
  
  4、即使达不到上述目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查起诉人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准备。
  
  5、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法律维权辅导,保证其健康积极的面对现实,迎接挑战。
  
  6、为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属沟通案情之外的生活信息和亲情信息,安抚情绪,保障基本需求。
  
  7、严防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刑讯逼供的事情发生或者继续,代理申诉控告不法办案人员。
  
  二,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
  
  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以辩护律师身份介入刑事诉讼程序中,并享有如下权利:
  
  1)会见权;
  
  2)阅卷权;
  
  3)申请调取证据权;
  
  4)调查取证权;
  
  5)提出法律意见权等权利。
  
  其中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是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最为重要的三项权利。
  
  律师的权益维护需要自己按照有关的步骤进行,当事人委托自己进行权利的合法维护,需要有关的资料,在法律上是适用的。因此自己不需要担心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有关规定,需要自己不断完善自己的资料准备,进而在自己权益的维护上增加更多的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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