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婚姻诈骗到哪里报案?

  一般婚姻诈骗到哪里报案?到公安局进行报案,从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及特殊主体身份,比如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主体规定等等。在诈骗犯罪中,将诈骗犯罪的主体进行限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与在社会上作案予以区别对待。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然违背了刑法关于诈骗罪为一般主体的规定。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第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般来说,婚姻诈骗已经是属于刑事犯罪了,即使是受害人不进行报警的话,公安机关已经查处的相关案件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还是需要受到一定的刑事处罚。并且公安机关会自行进行上诉,且受害人是没有权利进行撤诉的。
  
  
  
总结:一般婚姻诈骗到哪里报案?到公安局进行报案,从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试用期需要在劳动合同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手房的税费怎么算?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手房的税费怎么算?(一)买方1、契税:二手房交易税费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一、房屋买卖过户继承哪个更省钱?
      一、房屋买卖过户继承哪个更省钱?继承过户,父母子女之间的过户,继承的成本最低。继承过户是指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携带相关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就是说,该方......


·行政拘留后刑事拘留吗?
      行政拘留后刑事拘留吗,如果在行政拘留期间,发现另有案情,涉嫌犯罪,应当进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短期内限制,一般10-15天期限,刑事拘留是涉及案件有犯罪行为,应当进行拘留,包括正在预备......


·工伤鉴定6级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6级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六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六级伤残评定标准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


·交通肇事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交通肇事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前提是因交通肇事车辆运行所得利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


一般婚姻诈骗到哪里报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