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变更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变更吗?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能变更的只能是诸如房产等经过了法定登记的财产,其他流动资金类的钱财是没有实名性质而没有办法通过变更来转移其所有的。1、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以房产证上记载的是双方姓名还是一方姓名为标准。婚后只要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是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还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2、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和一方名下,在法律后果上存在的主要区别。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发生对外转让时,需要夫妻双方作为转让方共同签字认可。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双方共同到场。而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对外转让时,只需要一方作为转让方签字认可。登记过户时,一方到场即可。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夫妻双方一并登记为产权人,虽然在今后房产转让时,手续要繁琐一点,但可以有效地避免一方以较低的价格恶意转让房产,从而有助于加强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共同控制力度。目前,有的地方房地产主管机关在办理私人所有的房产过户手续时,会要求所有权人提供其结婚证或者未婚证明(如户口簿)。在确认所有权人已婚的情况下,所有权人办理房产转让等过户手续时,如果其配偶不到场,则必须取得其配偶的书面同意,并提交《配偶同意确认书》。这种做法如果能够得到普遍推广的话,对于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防范一方恶意转移房产将是非常有利的。房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内,如已出房产证,房产证上是一方名字,另一方可以到房管局直接办理增名手续,费用一百多。 除上面情况外,任何的增名、更名、改名手续,都相当于将房产全部或部分买卖或赠予给别人。按相关买卖或赠予的手续缴纳相关国家规定的税费。 按上面说的,夫妻共有房产,需夫妻双方去办理过户手续,双方本人都要亲自到场。那就不存在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下过户给别人了。 除非一方能骗另一方去公证处办理一份全权委托一方去买卖过户房产的全权委托书。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书也要夫妻双方本人亲自到场签名的。 如果房产证是单个人名字,就有可能单个人去卖掉房产。综上所述,夫妻二人的财产中除了平时得到的工资财产等还可能会有购买房子或者车辆等需要经过国家认可登记等不动产,如果在买的时候记录的是一个人或者共同的名字,之后向变更其所有权和名字就可以拿着二人写好的协议去相关机关去办理手续。
  
  
  
总结:一、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变更吗?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能变更的只能是诸如房产等经过了法定登记的财产,其他流动资金类的钱财是没有实名性质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每年
      每年,国家都会对相关的法律或者各种的税收等征收进行一个新的相关的调整和修改,为了更好的保障标准可以更加符合相关的经济的发展。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新的抚养标准对征收的比例和......


·重婚罪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
      一、重婚罪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


·购买东莞二套房首付和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购买东莞二套房首付和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对于在东莞有购房需求的人而言,了解当前的东莞市的购房政策,将会对购房的选择有相当的指导作用,减少非理性的消费,毕竟买房是大多数人较为重要......


·单位诽谤员工的处罚
      单位诽谤员工的处罚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013年9月......


·非法集资涉案人员如何能减轻处罚?
      非法集资案件在日常生活之中是十分常见的,那些非法集资人员一般都是打着合法目的的幌子,且多是以团体犯罪,故而受害者在最初是无法识别出哪种行为是非法集资的,因此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是比......


·行政拘留执行期限怎么计算
      行政拘留执行期限怎么计算?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比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2017年1月1日执行拘留,从1日到2日为一天,这样到1月11日执行完毕,1月11日出来。......


一、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变更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