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老公把财产都给老婆可以吗?

  一、离婚老公把财产都给老婆可以吗?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家庭共同财产婚姻法中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条款基本在这,不理解的可以询问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进行离婚及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是由双方进行协议产生,另外一方有权放弃不选择分割共同财产将共同财产全部留给另一方。如果是将共同财产全部放弃留给另外一方的话,那么在乎离婚协议上签字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另外一方不得进行后悔,日后再向对方索要离婚的共同财产。即使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同意重新分割。
  
  
总结:一、离婚老公把财产都给老婆可以吗?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吗?
      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吗?罚款是最常见的行政处罚行为。其不需要法院的判决。只要相应的行政机关发现你没有遵守规章秩序就有可能对你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是最轻微的行政处罚。......


·一、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有哪些手续要办理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书的案例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书的案例是什么概述对于涉及一房二卖的情形,在审判实践中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也时有报道①。针对其他共有人、承租人或者前买受人的利益,在法律政策上均是采取了倾斜......


·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无论是对于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情形,只要在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后,三方之间的关系是不能随意变更的,也即另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是比较困难的,但按照一定的流程也是可以夺回孩子的抚养权的......


·服刑人员保外就医条件
      保外就医指的是监狱的罪犯因为患有严重的一些疾病,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申请后,司法机关批准,准许其到监外进行医治疾病的执行方法,是监外执行的一种,体现了我国保障人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


·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材料
      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材料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


一、离婚老公把财产都给老婆可以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