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打完官司不给钱怎么办?

  打完官司不给钱怎么办?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1、承办人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受理条件的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法院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后,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尽管法院在执行通知中会责令被申请人报告财产,但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是申请人的主要义务,如果申请人不知或不明确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必定会给执带来困难,所以申请人应该利用律师的专业优势与执行人员沟通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财产线索的调查核实、以及对不履行判决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等方面的问题,推动执行实质进行。2、法院对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在执行中,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在实务中,有些财产并不是法院一纸裁定就能查封的,有的财产属于未进行权属登记建筑物;有的财产属于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财产;有的财产属于第三人占有;有的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出卖但保留所有权;有的财产是被执行人出卖需办理过户登记的;有的财产是被执行人购买需办理过户登记财产的……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在查封财产时首先要对财产的权属进行判断,遇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或由第三人占有,如果第三人也就是案外人提出排除执行的异议,那么人民法院就得先对该异议的内容进行审查,并且审查的结果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如果遇到上述案情,申请人不要轻信不能查封的任何说法,最好及时请专业律师,避免发生对申请执行人不利的结果。3、有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并对执行方案提出异议申请执行的目的是获得财产利益,执行程序开始后,往往发现一个被执行人有多个债权人。这种情况下,其他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怎么办?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的或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如何主张优先受偿权?如果申请执行人有律师,就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主持分配的法院提出申请参与分配,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制作的分配方案如果有异议,应当及时提起分配方案异议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实现或部分实现。4、除执行保全裁定和恢复执行的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可以执行完毕结案执行案件与其他案件一样也要办理结案,法律规定结案的方式有六种,即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 在上述六种结案方式中,执行法官做的最多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仅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且只有同时符合五个条件的时候才能作出,这五个条件是:已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了三个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要咨询专业律师,终结本次执行不是执行局没有办法了,重点是被执行人是否真的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所以申请人要在律师的帮助下调查被执行人的线索提供给法官,推进执行继续执行。法院如果已经判得被告需要偿还,或者是赔偿原告的话。被告只有进行执行才是最好的方式,否则法院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且会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来对被告进行一定的惩处措施。这样是得不偿失的一种行为。所以最好服从法院的相关判决安排。
  
  
  
总结:打完官司不给钱怎么办?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后子女有继承权吗?
      离婚后子女有继承权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


·哪些情况下暂予监外执行
      哪些情况下暂予监外执行一、哪些情况下暂予监外执行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


·南京工伤鉴定要多久出结果在南京做工伤鉴定的是在劳
      南京工伤鉴定要多久出结果在南京做工伤鉴定的是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之后的60天之内才能出结果,不排除最长可能需要等90天,遇到这种特殊情况的是因为鉴定专家对于鉴定结论存在着争议,没有......


·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是什么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是什么公证强制执行,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的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


·一、根据法律规定吃宾榔是醉驾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吃宾榔是醉驾吗?不会。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商标专用权简称为商标权,通常只有经过注册登记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时才能说法律对其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那么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又是多长呢?我们将在......


打完官司不给钱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