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厂里不签劳动合同要如何处理

  厂里不签劳动合同要如何处理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对工人承担应有的责任,不愿意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2、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组织,就业者也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请工会出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3、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肯签订劳动合同,就业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就业者到用人单位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或者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甚至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就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没有任何合同。但是,就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还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就业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为了破解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泛滥和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作了与此相关的实施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其实在现实中经常出现,多数都是因为用人单位想要逃避承担对员工的义务。但其实双方之间已经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虽然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但即使没有劳动合同,那通过其他的一些材料,依然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用人单位也就需要基于这样一种关系,履行自己对员工的义务。
  
  
  
总结:厂里不签劳动合同要如何处理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对工人承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关于聚众斗殴量刑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在青少年阶段是经常发生的,一个小口角都会引发关于聚众斗,所以在这里我们要告诉您关于聚众斗殴量刑标准是什么?您一定要知道关于关于聚众斗殴量刑是非常严重的处罚,所以家长一定需要......


·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具体有哪些内容?
      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具体有哪些内容?不管是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商品房、商业综合体建设,都会多少涉及到征地拆迁。每个省份都对征地拆迁出台了相关条例,那么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具......


·合法的借钱还债法律保护吗
      一、合法的借钱还债法律保护吗?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是什么?
      现如今您对于婚姻法和婚姻案件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加,但大部分只是知道婚姻登记以及婚前财产分割等信息。但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这两种听起来意思差不多,但无效婚姻和可......


·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纳入工资总额
      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纳入工资总额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


·按揭买房购房合同是放在银行
      按揭买房购房合同是放在银行。因为按揭购房银行要收取已经登记的购房合同的原件作为抵押,等产权证办好后交给银行,银行再将合同原件退给业主。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


厂里不签劳动合同要如何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