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自诉案件的开庭审理过程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的开庭审理过程是什么?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开庭审理过程是什么?
  
  (一)程序的审查判断
  
  1、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的;
  
  (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2、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此限制。
  
  4、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5、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判程序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6、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证据的审查判断
  
  1、书证、物证均应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复印(制)件应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
  
  2、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前一定期限内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3、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4、当事人(自诉人及被告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核实证据:
  
  (1)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且已不能继续举证证明的;
  
  (2)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对其申请,由主审法官审查,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采纳申请的决定。
  
  5、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到的证据,应在开庭时质证;对未能调查收集到的证据,人民法院亦应告知当事人。
  
  (三)调解、撤诉或者自行和解
  
  1、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2、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应当不予准许。
  
  3、对于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
  
  4、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5、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6、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7、上述自诉案件的第(三)类案件,不适用调解。
  
  8、对于依法宣告无罪的案件,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
  
  (四)反诉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必须是自诉案件的第(一)、(二)类案件。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五)审理期限
  
  1、自诉案件应于1个半月内审结,届时不能审结的,报庭长、院长审批。
  
  2、对当事人羁押的,应按公诉案件的结案要求,于1个月内结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3、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民事诉讼相应的审限。
  
  4、按自诉程序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理后认定属于公诉案件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般来说,自诉案件跟其他的案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只是要审理是否该案件符不符合自诉案件的相关规定。如果符合属于自述案件的相关规定之后一按照普通相关案件的审理内容,接着进行审理。直到确定好相关案件的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量刑,即可进行审理完毕。
  
  
总结:刑事自诉案件的开庭审理过程是什么?一、刑事自诉案件的开庭审理过程是什么?(一)程序的审查判断1、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房屋的他项权几年有效?
      我们都知道只要是抵押或者是按揭买房的话,都会登记一个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是银行或者债权人所拥有了,如果是你没有还清债务的话,他项权证的权利人就可以进行拍卖,那就来了解一下房屋的他项权......


·婚姻法对抚养费时限的给付有什么规定?
      婚姻法对抚养费时限的给付有什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


·收条怎么写具有法律效益
      当我们收到工作中的付款时,我们会向另一方发出收据,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收据。收据的标准书写可以确保法律效力及时生效。作为双方收款和支付的重要依据。法律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人们......


·合伙企业法法律解释
      合伙企业法法律解释在实践中,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等,而制定了合伙企业法。那么合伙企业法法律解释是怎样的?下面笔者为您详......


·一、学生受伤是否要求误工费?
      一、学生受伤是否要求误工费?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对于中风病人怎么立遗嘱?
      对于中风病人怎么立遗嘱?对于中风病人怎么立遗嘱?对于中风的病人只要意识清楚,能够正确的表达出自己的意思就可以按自书、或者是公正、代写、口述、以及录音的方式来进行订立。《民法典......


刑事自诉案件的开庭审理过程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