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村委会)与承包人(农户)之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法律特征是:
  (一)合同的主体是法定的。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二)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有些内容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如对于耕地的承包期,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为30年;再如对于承包地的收回等,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这些内容都不允许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三)土地承包合同是双务合同。发包方应当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监督。承包方对其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
  (四)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解除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综上所述,对于如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一般需要满足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相关土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的条件,除非承包人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发包人不得自行解除承包合同。但承包人致使土地撂荒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收回发包的耕地。想了解
总结: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村委会)与承包人(农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人死后股份怎么变更
      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由继承人继承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1、遗产继承是财产转让的合法形式之一,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股权就其本质属性来说,既包括股......


·车辆商业车险费率是什么?
      车辆商业车险费率是什么?一、商业车险费率是什么车辆商业保险费率是根据机动车保险费率表来确定的,机动车保险费率表是由中国保险业协会制定的关于商业车险行业的保费收取准则,机动车保险费率......


·怎样向法院起诉讨要孩子的抚养费?
      怎样向法院起诉讨要孩子的抚养费?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养,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


·名下唯一房产会被诉前财产保全吗?
      名下唯一房产会被诉前财产保全吗?1、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即使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而且,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应负法律义务,符合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法......


·结婚函调报告表派出所不给盖章有效吗
      结婚函调报告表派出所不给盖章有效吗一、结婚函调报告表派出所不给盖章有效吗派出所不给盖章,你可以找到该派出所的派出单位就是区或县公安局的户籍科,要求他们盖章,然后再拿到派出所去调......


·注册商标侵权情形是怎样的
      注册商标侵权情形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