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鉴定内容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内容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鉴定内容有哪些?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等级;
  
  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在当代社会医疗事故发生之后,他有可能要进行一个相关的司法鉴定,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判断具体的医疗所发生的惨重的结果,是否和当事人的行为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在鉴定书当中要写清楚一些具体的详细情况。
  
  
总结:医疗事故鉴定内容有哪些?一、医疗事故鉴定内容有哪些?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如何让奶奶立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如何让奶奶立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1,立遗嘱的人必须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也就是要年满18岁吧。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想法的表达,受外界威胁(被歹徒挟持等)和......


·离婚前怎么保护个人财产
      离婚前怎么保护个人财产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


·工资福利纠纷是什么?由谁管辖?
      当今社会,各行各业的竞争日益激烈。许多企业、公司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便相适应地建立了面向广大员工的独特的工资福利待遇制度。然而,劳动者有时却会与用人单位发生福利争议。那么......


·民警如何处置医患纠纷
      民警如何处置医患纠纷一、民警如何处置医患纠纷?公安机关接到关于医患纠纷的治安警情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置:(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二)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维护医疗秩......


·终止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终止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


·收到劳动仲裁不执行怎么办
      收到劳动仲裁不执行怎么办?不执行劳动仲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


医疗事故鉴定内容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