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是否允许?

  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是否允许?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是允许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如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婚姻法解释》二十四条的出台,有着特殊经济背景下,对实务中增多的夫妻串通转移财产的,逃避债务的行为的规制。实践中由于各地地方法院的法官的裁判规则的不同,受案的一方因存在举证的困难,就直接依据二十四条的规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就将可能涉及到非法债务或者恶意串通的债务加之到未举债的一方。甚至一些地方法院直接在执行阶段适用这条,未经审判直接将乙方作为被执行人,这其实是一种对当事人诉权和抗辩权的剥夺。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很多的夫妻在结婚之后,经济生活发展的并不是特别好,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借款,借款它是有相应的借条的,当到期之后还不上款项的话,夫妻双方都有一个偿还的义务,但是离婚的时候将这种债务归于一个人身上也是可以的。
  
  
  
总结: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是否允许?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是允许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遗产纠纷诉讼请求的内容是什么?
      一、遗产纠纷诉讼请求的内容是什么?诉讼请求的内容主要围绕原告的相关诉求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民事起诉状来进行处理。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


·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作用效力是什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作用1.相关资质申请必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评定高新技术企业、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证明文件。2.保障专利交易在规范专利许可交易、保护专利实施许可当事人......


·撤销婚姻纠纷可参照的法条是什么
      其实我国民法典当中,针对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是十分实用的,如果违反民法典当中的相关规定结婚的话,其实对当事人双方来说也是有非常多的要害的,所以在某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了撤销婚姻纠纷的话,......


·一、出现醉驾去检察院干什么?
      一、出现醉驾去检察院干什么?醉驾构成《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应当在一至六个月拘役内量刑,不适用逮捕,因此目前应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此时检察院找你主要有两个事项:一是告知委托辩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取保候审吗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取保候审吗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我国刑事诉讼......


·离婚本人不在可以离婚吗?
      离婚本人不在可以离婚吗离婚本人不到场一般来说是不能离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否则不予办理。若诉讼离婚的话,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


夫妻另一方承担债务是否允许?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