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定金合同法诉讼时效是多久?

  定金合同法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定金合同法诉讼时效是多久?
  
  3年。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定金相关知识
  
  定金罚则
  
  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2.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2.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3.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2 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为了更好的督促权利人行使自己的权益国家也会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但是在计算诉讼时效时也是会根据不同案件来确定的,如果说权利人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后也是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断的,当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消失后,司法机关也是会继续计算案件诉讼时效的。
  
  
总结:定金合同法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定金合同法诉讼时效是多久?3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欠款不给要怎样办?
      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债务、收款、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和汇款的书面材料;向法院起诉索取还款和支付利息;名称中是否有房地产、车辆、存款,并被查封、冻结执行;还......


·变更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虽然我国允许变更合同,但此时也要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单方面变更合同的话,自然这样的行为是无效的。而变更了合同之后,其实也会涉及到一个效力问题。那么变更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刑事案件一审期限有多长
      一、刑事案件一审期限有多长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涉外婚姻办理离婚手续: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


·非法集资最新条例规定有哪些?
      现今很多公司通过集资的形式来筹集资金,维持资金运转。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非法集资,欺骗老百姓的血汗钱。那么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和表现方式有哪些?关于非法集资最新法律法规有哪些?......


·保证人做保证担保需要抵押物吗?
      保证人做保证担保需要抵押物吗?一、保证人做保证担保需要抵押物吗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双方商议决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担保物的,但是在债权人无法偿还债务时,需要保证人承担起债务。因此,保......


定金合同法诉讼时效是多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