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是什么?

  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是什么
  
  一、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是什么
  
  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
  
  第一是科学发现;
  
  第二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第三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第四是动物和植物品种;
  
  第五是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六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所作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法,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
  
  此外,专利法还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另外,专利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对违反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是不授予专利权的。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要想被授予专利权,那么就需要满足三性,即实用性、新颖性以及创造性。而其中对发明专利的授予可以说更为严格,同样《专利法》中对发明专利规定的最长保护期限也是比较长的,可以达到20年。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最长保护期限,则仅仅只有10年。
  
  
总结: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是什么一、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是什么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第一是科学发现;第二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租赁时常见的欺诈有哪些
      大部分的人在租房的过程中都有过欺诈的经历。因此,也让不少人对这方面产生了好奇,想要了解租赁时常见的欺诈都有哪些,这样日后在实际租房的时候才能多留心注意。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


·回迁房是小产权房吗,有什么规定?
      回迁房是小产权房吗,有什么规定?1、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程序
      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规划管理部门征询该地块的规划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各项规划要求及其附图。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出让人应......


·周末加班 不想调休可以吗?
      我们知道随着我国社工作者压力的不断增加,出现劳动者在工作时时常加班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任何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需要劳动者加班时候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从未......


·结婚就意味着双方关系法律上的承认
      结婚就意味着双方关系法律上的承认,那么,如果结婚前男方买房离婚房子归谁,房产问题是离婚问题最难解决的关键,但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肯定就会使得该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对于离婚的当事人......


·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财产分割可以吗?
      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财产分割可以吗?可以,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


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