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国家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减少一人持有多套房产,从而出台了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来进行限制。那么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都包含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总结了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
   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总结的关于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房产税征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购买房产时进行合理的选择。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所疑问
总结: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国家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减少一人持有多套房产,从而出台了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来进行限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什么是离婚赔偿?
      什么是离婚赔偿?离婚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定的离婚赔偿有四种情况: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分居之后多久才能离婚
      ,在我国夫妻其实可以以分居的方式离婚,但是也有前提的,那就是夫妻必须是以感情不和而分居,同时分居达到了一定时间的,那么才能离婚。究竟实践中,夫妻分居之后多久才能离婚呢?我们马上为你......


·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是否要分割
      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财产一般不会分的太清楚,但一旦感情破裂决定离婚,财产就必须做出分割了,那么,夫妻要是离婚的话,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是否也要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


·夫妻之间打了借条离婚后如何办?
      夫妻之间打了借条离婚后如何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另一方出具的欠条,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返还。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如果借款用于借......


·原单位没有解除或终出劳动关系怎么办
      生活当中,您在工作的时候,有时候可能会觉得不合适或者因为其他特殊的原因,需要与原单位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只有与原单位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自己才能重新的开始......


·民法典第102条都有哪些
      民法典第102条都有哪些具体内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做了具体规定,相比于《民法通则》对于各项民事行为的规定更加具体,使得很多的民事行为有了具体的法律......


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